看清合同避免纠纷 “定金”与“订金”存差异

2014-05-29  出处:北京晨报  类型:家居资讯  
        西城区车道沟小区的吴女士致电本报称,在前不久的家装展会上,她在一家家装公司交纳了200元订金,但是后来又不想找这家装饰公司装修了,但是,该公司工作人员称,这笔钱不能退了。吴女士询问,这笔钱到底应不应该退还消费者。
 
        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,经常会遇到需要预先支付一笔钱的情况,而对于这一笔钱,消费者一定要分清是“定金”还是“订金”。
 
        “定金”与“订金”是有一定区别的。“定金”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,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(卖方)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。合同上是“ 定金”的,依据《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一方违约时,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;如果无约定,销售者违约时,“定金”双倍返还;消费者违约时,“定金”不返还,同时,《担保法》也规定,“定金”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%。
 
        而对于“订金”,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,一般可视为“预付款”。“订金”的效力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。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,“订金”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,销售者违约时,应无条件退款;消费者违约时,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。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,则按照约定执行。所以,“定金”和“订金”的区别,消费者一定要区别清楚,虽然都是预订家具的钱,意义还是有所不同的。一般家装展会上,家装公司收取的都是订金,应该可以退还。